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,它们是植物界的主体,构成生物多样性的基础。在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,不仅要防止利用植物资源过程中的直接性破坏,也要谨防发展植物资源过程中的间接性破坏。   一、引种性破坏   为了丰富植物景观或出于其他目的,人们常有意从外国或外地引入植物,随着交通的发达和旅游的开展,人们于无意间也会把一些植物带出原生地。植物的引种,既有成功的例子,更有失败的教训。如有意引入我国的大米草、水葫芦,引入之初曾在保护海滩、净化水质方面发挥了相当作用,但后来失去控制、肆意蔓延,侵占了许多本地植物的生存领地。而无意引入我国的豚草、紫茎泽兰,在许多地区相继疯长成灾,对不少乡土植物带来了很大的威胁。引种的植物物种,在原生地与其他生物相互制约,形成了稳定的生物群落,而在适宜生长的引入区,由于缺乏有效的自然制约因素,极易形成单种优势群落,导致当地原有植物群落的衰退。据统计,入侵我国的植物种类已达几百种,所造成的生态损失、经济损失触目惊心。不加论证盲目地从外地引进植物,也会带来同从外国引进植物相类似的后果。   二、培植性破坏   人们为了满足不同的生产、生活需要,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和方法来培植植物,但若培育、种植措施、方法不当,就会对野生植物造成破坏。如采挖大树进城,会把大树在原生地与其共生的植物群落破坏殆尽,又难以在城市环境中建立新的植物生态系统。栽植大片草坪,多为进口品种种类单调且管理要求较高,使得当地野生草本植物生存困难无处安身。在干旱、山坡地段绿化,单纯提倡营造乔木林,使得林木种类、年龄、高度趋同,林下缺乏耐旱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,难以形成丰富的植物复层结构,甚至会种出“绿色沙漠”。在退耕还林还草中,只知偏重经济作物,对其他野生植物排斥限制,会使自然植被难以恢复、生物多样性降低。对河道池塘整治千篇一律,砖石垒砌,护坡硬化,岸边栽柳,水中种莲,毁掉了众多湿生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,本应水草繁茂、杂木葳蕤的湿地被扼杀了勃勃生机。   三、管护性破坏   管理、保护植物资源,必须树立生态平衡观念,充分尊重自然规律。否则,也会对野生植物资源造成损害。在管理过程中,随意进入天然林分,进行耕耘、修剪、抚育、间伐等,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。要知道,即便一棵死树,与其附生的地衣、苔藓、昆虫、微生物等,也构成了一种生态系统。培育栽培经济作物,一味强调整齐划一,过分依赖精耕细作,把其他野生植物统统作为杂草除掉,把荒地、水洼、堤埂、坡沟等纷纷改造成耕作区,不给野生植物以容身之处,对我国杂交水稻育种做出突出贡献的野生稻资源就因此濒临灭绝。在保护工作中,不按“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方针行事,大量使用杀虫剂、杀菌剂、除草剂等化学农药,破坏了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,污染了生态环境,最终也伤害了野生植物资源。对自然植被不适当的保护,实际上干预了自然演化进程,封山育林、无为而治,才是最好的保护措施。   为减少发展性破坏,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:一应健全野生植物保护法律、法规,对引种、培植、管护植物要依法规范。二要完善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组织,变多头行政管理为单一行业管理。三是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,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。

来源:人民网

编辑:王皓璇校对:晋栋梁审核:李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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