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于年4月取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医院(非营利性医疗机构)(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),经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批,同意我院按医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进行收费。

我院拟从年6月9日起按医院及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规定进行收费。现向社会予以公告,公告期7天(年6月2日至6月8日)。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给您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!

如有疑问,请拨打-(医保科)。

医院

年6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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